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昨日对外宣布,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这11条措施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等。其中,3条涉及央行、7条涉及银保监会、1条涉及证监会,包括“鼓励”“允许”“支持”“取消”“放宽”“时间点提前”等措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提前至2020年取消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等措施表示,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设立理财子公司方面,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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