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瑶琦 柴嵘)针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日前答复,目前,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政策保障。部分地区已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目前均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灵活就业和未就业妇女,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保相应待遇。
目前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内。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后,产后恢复的过程中,劳动就业收入可能受到影响,将其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有助于缓解其后顾之忧。已有部分地区开展了相关探索,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