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了,最想喝什么?
可乐、咖啡、茶、果汁……
各式饮料,应有尽有
而“水”往往是没有选择中的选择
可是,饮料永远代替不了“水”
水是生命之源,人体中70%左右都是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
80%的人类疾病由水污染造成
50%的疾病与饮用水不洁有关
能!能!能!
为了让市民喝上更安全的水,
吉林检察在行动!
事实上
生活中有很多水源地污染的情形
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就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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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豆制品厂
工业废水直排长江公益诉讼案
公安县某豆制品厂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进行生产,长期将废水直排长江。经检测,其所排污水中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对水体生态系统、水生动物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危及饮用水取水口安全。2016年3月,公安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公安县环保局)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1万元罚款。但该厂缴纳罚款后,并未停止生产,仍继续向长江排污。
屡次不改,告上法庭!
2016年5月,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安县检察院)向公安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责令该豆制品厂立即停止排污,对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依法处理该厂违法排污行为。公安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016年7月6日对该豆制品厂的超标排污行为处以罚款,但未依法完全履行监管职责,该厂生产活动一直持续,废水仍旧直排长江。
2016年12月13日,公安县检察院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公安县环保局对该豆制品厂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职责违法,判令公安县环保局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2017年4月20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院认定公安县环保局对该豆制品厂的违法排污行为未完全依法履职,其原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并重作。目前,该厂已被关停,拟选址搬迁,转型发展。
反反复复
估计他们的内心都是这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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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
还不如像这台风" 山竹 "
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呢!
小编在此呼吁
为了您的饮用水和人身安全,
严禁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乱丢垃圾杂物,
严禁在水库内钓鱼、游泳。
水源保护,人人有责,
全民参与,从我做起!
当我们的公众利益受到侵害时
不要忘记维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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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行政机关等有关组织未履职或者行政机关履职但相对人未改正,并且行政机关未提诉讼的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2309
最后,小编想说:如果你有发现,涉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线索,请及时与小编联系,共同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文内案件相关
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刑法》
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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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本文综合检察日报、环保在线、鄂检在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