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篮退出CBA事件沸沸扬扬,事态仍在进程中不敢妄议。不过有一点法律问题的确值得讨论。篮协就新疆男篮俱乐部《处罚通知》里用了“认定…人格混同”的措辞,本来你说“注册违规”中的“规”就是《篮协注册管理办法》,这时哪怕你用大白话替代“人格混同”的意思也能兜住这个底,何必提“人格混同”的概念呢。篮协怎么认定这个呢,不都是通过举证后由司法来认定吗?即使存在“人格混同”,若不侵害国家、集体、债权人或第三人利益也没有法律问题啊。新疆男篮俱乐部的公告前半部分写得活脱脱就是答辩状啊,论证了相关法律问题,也是煞费苦心不容易啊。
现在就等待篮协和CBA公司的回应了,期待能够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中国篮球一个都不能也不应该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