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围猎”一词成为落马官员的标配——XXX甘于被“围猎”。
始作俑者,到底是有关部门还是有关媒体,已经无从考证。
怎样才算“围猎”?首先要有猎人,其次要有猎物。
《史记·淮阴侯列传》云:“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
这才是标准的围猎场景。
有些同学不要理解偏了,把大秦当成猎物。麋鹿(百姓)才是猎物,暴秦只不过是暂时捕获猎物的猎人。因不善牧养之道,被其他猎人抢去猎物而已。
无论如何,我也不能把那些落马官员与麋鹿联系起来,比喻成一头披着羊皮的狼倒也差相仿佛。
来看看,有学者总结出来的,五花八门的“围猎”套路:
有的用金钱、美色与领导干部进行毫不掩饰的赤裸裸的交易;
有的走迂回路线,从领导干部的亲属或身边人入手,一步一步最终把领导干部套牢,使其为自己办事;
有的利用领导干部的某些雅好,为领导干部提供各种服务平台或机会,赠送各种字画古玩,甚至和领导干部成为牌友或球友,成为可以无话不谈、彼此不分的朋友。
这些讨好官员的家伙虽说狡猾,但若把他们说成猎人,你会相信吗?
猎人与猎物,明显是两个地位不对等的存在,孰强孰弱,我相信诸位都不是傻子。
在这些所谓的“围猎”之中,“猎人”明显有讨好“猎物”的迹象,你有见过这样的围猎吗?
特别是在这些“猎人”之中,还有为数不少的女性,他们是母大虫顾大嫂还是母夜叉孙二娘?
我看顶多也就算阎婆惜,巴结一个宋三郎不成,转头去寻新的靠山张文远。她和命若再好一点,能攀上知县时文彬就算烧高香了。
假如那时有《大宋时报》,或许会这么写:《郓城两任押司同遭一女子围猎,阎婆惜这个女子背景不简单》。
会不会很扯?
有杠精说了,阎婆惜被宋江包养以后,就脱离了卖唱生涯,与现在那些“围猎”官员的女商人迥然相异。
那就再举个栗子,被插翅虎雷横怒杀的白秀英,开行院(妓院)行当的,是新任郓城知县的相好,这个差不多吧?
得,《大宋时报》又有新消息了:《知县、都头争被围猎,成功女商人命殒当场》。
所谓“围猎”,不过是这些相对弱势的群体,一是防有些人吃相太过难看,自投罗网以求他们少吃点;二是把自己被吃的风险转嫁到他人身上,还能跟着吃点残羹冷炙。
无论哪一种,主动权从来都不在这些人手里,何来“围猎”一说?
你们呀,一边钻到桌子底下上下其手,一边反怪潘金莲把筷子弄掉,宁有是理?
看把你们委屈的,汉字都被你们玩坏了。
强烈贱议:只要悔过书中出现“围猎”字眼的,一概不予通过,认罪态度不端正,重写!
暗黑君也想被美女商人围猎,可惜实力不允许,如之奈何?
且来一杯酒,听我楚狂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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