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对于耕地保护,从国家层面讲可谓是不遗余力,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如违规占地挖湖造景,在公路两侧建设超标准绿化带,大量占用耕地等。
发展是硬道理,亦是地方第一要务。但发展不能以热衷于搞“短平快”政绩,搞“形象工程”,而破坏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是“竭泽而渔”形式追求眼前利益。这就需要遵守发展中的各类“红线”,遵从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诚如耕地的保护,国家早就确立了最低保障数量,然伴随着稳定发展和保护耕地的“熊掌与鱼”的选择,一些地方的“动作”自然而然发生变形,“要钱不要地”“要绩不要地”,在变味“政绩观”中,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形式化,以至于出现耕地保护“监守自盗”的行为,可见耕地保护要敢于“较真”。
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在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中,即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那么,作为地方主管部门,对耕地保护要敢于“较真”,必须将耕地保护责任与机制落到实处。反之,违规占地挖湖造景,在公路两侧建设超标准绿化带等行为,是漠视耕地这一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其危害是非常大的。
“政者,正也”。所谓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去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干部如何从政、如何施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包括干部的政绩为谁,树立什么样的政绩和怎样树立政绩的认识,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领导干部中的根本体现。毋庸置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员干部不是要真正“造福一方”,而是为“造势一时”,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为自己邀功。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热衷于“造盆景”“垒大户”,搞“路边花式工程”等等如是。将耕地保护停留在嘴上,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保护耕地、守土有责。从根本上说,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有稳定并且充足的耕地数量,是我们整个社会包括经济运行的重大安全保障,是所有地方干部应尽职责。而耕地保护要敢于“较真”,这个责任既需要自身鞭策,更需要监督部门和舆论的强力监督;得加大惩处的力度;得“刨根问底”,揪出更为深层次的违纪内因;得构建更为立体的土地开发使用监管体系,把对地方政府土地使用的监管“升级”,打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诟病;得公开透明有关土地开发使用信息的共享性,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惩治土地管理中的乱作为、不作为,是地方经济良性发展和民生问题改善坚实支撑。笔者以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唯有给违法占地戴上“紧箍咒”;唯有将监督行动化被动为主动,才有可能扭转土地管理的错误认识,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责任。唯有保证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才能以“痛”长记性。(文/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