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三、四月份,不少地区进入到春耕备耕的关键期。土地里,经过前一年秋翻地后会遗留下来些许秸秆,有些人往往按照以前的做法,习惯于对秸秆付之一炬,但秸秆焚烧除了造成空气污染外,还产生有害物质,易引起火灾。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明确规定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既然焚烧秸秆被明令禁止
为何有人不管不顾还是要烧?
可能是我们还不太了解秸秆
听听秸秆自己怎么说!
来自秸秆的自白
禁 烧 秸 秆!
人 人 有 责!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
共同维护我们的“碧水蓝天”
来源 | 央视新闻、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转载自 | 浙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