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于 2018 年 6 月 18 日发布 《国际疾病分类》 第十一次修订本(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ICD-11)。国家卫健委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 《关于印发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国卫医发 〔2018〕 52号),并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
ICD-11和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的重要参考分类(又称核心分类)标准。该标准对人类的健康状态,包括疾病和功能状态,提供了国际标准术语、诊断、编码工具。
ICD-11是疾病的分类和诊断标准。ICD-11构建新的疾病分类内容模式,每种分类类目由12种分类元素构成,其中包括功能元素。ICD-11有独立的功能评定章,即V部分,提供了基于ICF的标准化功能评定工具。该部分采用ICF关于功能的术语和编码方法以及基于ICF的标准功能评定方法。
在残疾和康复领域,世界卫生组织倡导联合应用 ICD-11 和 ICF,对患者的疾病和功能进行标准化诊断、描述和编码,实现对健康和健康相关服务的评估、诊断、干预和效果评价等的标准化质量管理,数据采集、统计与应用,提高健康和健康相关服务质量和效益,保障医疗安全。
信息来源于参考文献:邱卓英 刘巧艳. 在康复领域联合应用ICD-11与ICF[J].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9, 2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