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份,王春丽诉周杰康、于红梅重婚罪一案,由当地区级法院作出一审刑事裁定,认定被告周杰康、于红梅不构成重婚罪,驳回了自诉人王春丽的起诉。
原来,王春丽和周杰康是一对夫妻,生育有两个可爱的孩子,生活平淡却幸福。但是这样的幸福生活却没有进行到底,两个孩子均上高中后,周杰康夫妻逐渐因为生活琐事、消费观念以及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生产矛盾。
后来,周杰康逐渐开始在下班后晚归甚至整晚都不回家,王春丽一开始也不知道丈夫去了哪里,还以为他因为怄气在单位或者朋友家过夜。但是过了一年多,王春丽终于耐不住好奇心,在一个平常的下午悄悄跟踪下班的丈夫,想知道他经常不回家都在哪过夜。
谁知道跟踪的结果是,王春丽惊骇地发现,自己的丈夫周杰康进了一个陌生的小区,楼下迎接他的是一个年轻女子,怀里还抱着一个一岁多的小孩。
经证实,这个小孩竟然是周杰康与年轻女子所生!
王春丽得知实情后既悲伤又愤怒,大吵一架无果后,便请了律师,以重婚罪为由将丈夫周杰康、年轻女子于红梅告上了法庭,是一桩典型的自诉型刑事案件。
根据法条,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以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一审法院根据王春丽提交的证据材料,裁定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二被告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犯罪事实,驳回起诉。
王春丽不服一审判决,便上诉到当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周杰康与于红梅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尚不能确实证明”,应该对此进一步查明后作出认定,所以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定原审法院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
这样案件重新回到一审法院进行进一步审理,但是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春丽申请撤诉。
原来,周杰康与于红梅得知事情的严重性,也认识到两人婚外同居生活并生子对王春丽伤害很深,便向王春丽赔礼道歉,进行经济补偿以满足两个孩子今后生活和上学的花销。取得谅解后,王春丽申请撤诉,自此这桩案件终结。
从这个自诉的重婚罪案例中可以看出,重婚罪的认定其实是很难的。其缘由有以下几点:
一是双方当事人一般不会明目张胆领证,而且现代婚姻登记系统下,可以查明申请登记双方是否已婚,也不可能重复登记;二是重婚罪必须要认定“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点看起来好像一目了然,甚至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已经生育私生子,但是法院方面却非常谨慎,认为证据不足,没有给出确认裁定;三是自诉类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和能力有限,无法获取到足够的、关键的证据,也一定程度上造成这类案件无法被法院认定。
最后说点题外话,有孩子的夫妻在生活中还是要尽量相互包容、共同扶持,不要让孩子后半生活在父母离婚、家庭破裂的痛苦和阴影之中。王春丽的撤诉也和两个孩子有分不开的关系,因为一旦起诉成功,虽然有过错的周杰康必然会因此而入狱服刑,但是亲生父亲有刑事案底对两个孩子以后的生活、求学、工作及至婚姻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所以撤诉也是一个面对现实妥协的结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