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11时39分,渠县渠江镇营渠路645、647号门市旁一辆货车发生火灾。
渠县大队营渠路中队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18名消防员、营渠路分站7名队员赶赴现场扑救。
11时49分中队到达现场,12时09分火灾被扑灭,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初步踏勘了解,现场烧毁1辆小型箱式货车(为私自改装的非法加油车),以及引燃旁边停放的3辆摩托车,4辆电瓶车烧毁,1辆哈弗汽车(车牌号:川S10B53)右后尾因高温炙烤轻微受损。小型箱式货车车头正对的两间临街门市不同程度过火,该货车上方2-8层住户外窗及空调外机烧毁,室内有不同程度烟熏(该建筑为8层砖混结构居民住宅,1层为临街门市,2至8层为住宅)。目前,相关部门已成立联合事故调查组,正在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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