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印发了《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先锋岗”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在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工作。
“党员先锋岗”创建工作将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以常态化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全面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党员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
《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创建标准,即带头遵守政治纪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履行党员义务,树牢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带头做好群众工作;带头做到清正廉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斗争;带头履行职责使命,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本职工作和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带头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新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建工作采取个人申报、支部初评、评审公示、组织命名的方式进行,对于命名的“党员先锋岗”将进行张榜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在检查复核中,凡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取消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先锋岗”的创建结果将作为委机关年度评先创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