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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一镇(乡)一法官”制度,更好服务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古蔺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将法庭搬到古蔺县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巡回审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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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名当地群众旁听了此案庭审。
01
案情介绍
2019年12月22日约14时,冷某某在自家院坝内因山林纠纷与陈某珍、苏某平发生争吵,后双方发生抓扯,冷某某、陈某珍均不同程度受伤。经太平派出所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原告冷某某诉至古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5308元;被告苏某平、陈某珍遂提起反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冷某某当面向二原告赔礼道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受伤后的各项费用合计5600元。
02
巡回审理 司法为民
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陈某珍已八十岁高龄,年老体弱,当即决定到双方居住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针对双方争议的矛盾,逐步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原、被告均表示打架并非故意,只是一时气愤发生的抓扯,最终双方均表示希望下来再冷静考虑后再由法官继续组织调解,为本案圆满解决、双方重拾亲情打下基础。
03
以案普法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应,调解结束后,法官组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将法治思想带到乡村千家万户,真正实现法庭走入田间地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让“一镇(乡)一法官”制度落地生根,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图文:吕琪婷、马福富
编辑:综合办公室
签发:王开亮
来源:古蔺法院
古蔺郎网 综合编辑(如有新闻线索,请联系小编微信: guiduoduo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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