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坪坝区110快处三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在井双路开展治安巡逻时,见前方一辆蓝色奔驰汽车内,一颗小脑袋不时伸出车窗外,左右打量。伴随车身晃,女童感觉是站立在车内,每当车辆转弯时,小孩便快速缩回车内,不一会儿又伸出头来。
见此情形,民警加速向前叫停该车。见到警察叔叔将车拦住,女童快速回到车内,若无其事地看向窗外。民警对驾驶员放任孩子做这些危险动作提出了批评,告知其这样做的危险性,驾驶员表示以后一定改正。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家长:未满12周岁以及身高不足150cm的儿童在乘坐机动车时,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车上乘客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否则可以进行罚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时有刹车的可能,如果孩子身体伸出窗外玩耍,只要一个紧急刹车,孩子轻则碰伤,重则有可能被摔出车外,孩子极易被夹伤,严重的会致颈椎受伤或瘫痪。若突然遇到硬物飞来或高空悬物时,孩子头部也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带孩子出行时,应让孩子坐在后排安全座椅,由成人看护。在开启车窗或天窗时,一定要反复叮嘱孩子,切不可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