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外地的姚女士,通过网络反映其在安徽合肥某商场花费万余元购买的品牌连衣裙出现消费纠纷。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投诉后,迅速对维权事件进行了妥善处理。
经了解,2020年1月1日,姚女士在该商场看中了一件品牌连衣裙,标价16900元。姚女士听从了店员的建议,付款并保留了购物小票。1月22日,姚女士收到了商家发来的裙子,试穿后发现不合身,便联系销售人员调换,但因春节放假和疫情影响,直到3月初,消费者才收到调换后的裙子。不过,姚女士在试穿后仍然感觉不满意,便向商家提出更换其它商品的要求。然而,商家却表示,由于该商品价格高,每次调换会产生较高成本,30日内只能调换一次,就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从而引发了此次投诉。
接到投诉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调解人员联系双方。为提高效率,减少人员接触,该局进行在线调解,通过微信视频聊天功能,商家、消费者与调解人员一起在“云端”见面,以便查清事实,厘清责任。
调解人员查阅购物小票备注发现,该商品承诺三十日内换货,并未限制调换次数的约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售后服务等重要内容,同时不能对消费者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据此,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支持消费者诉求,经过双方诉说缘由、提供证据,调解人员耐心释法,最终商场同意为消费者调换其它商品。(王晓飞 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