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运的到来,乘坐火车出行旅游的旅客数量持续攀升,但在乘坐火车过程中也要了解相关规定,切勿因一时心存侥幸触犯了法律。近日,在乌兰察布车站站前广场就有一名旅客因升放无人机,被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依法处罚。
7月2日中午12时许,王某和几名同事乘坐高铁来乌兰察布旅游,抵达后感觉乌兰察布火车站建筑比较有特色,便准备在站前广场升放无人机和同事拍摄合影,被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抵达现场后,首先要求王某将无人机降落,以免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影响,随后依法将操作无人机的王某传唤至车站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经讯问,王某称大概了解高铁站周围禁止升放无人机的相关规定,但看到无人机操控系统内没有显示该地为禁飞区,而且一心想着和大家拍照留念,认为飞一下无人机拍摄完了就离开了,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于是便心存侥幸将无人机放飞了起来,没想到才飞起来还没调试好就被执勤民警抓了个正着。
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对王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九十五条及《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铁路电力线路采用的一般是27.5千伏的高压电,在铁路线路附近使用无人机等不仅可能会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影响,同时还可能会对旅客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呼和浩特铁路警方也提醒广大旅客,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关法律处罚。
来源: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
通讯员: 赵振辉 梅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