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出现在了日常生活中,抓拍违规行为。但是现在电子警察代替人民警察执法,却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存在“以罚代管”罚款超额”等现象,同时还会产生大量的电子罚单。请你针对这一现象谈谈如何去监管“以罚代管”的现象?
【参考答案】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执法手段逐渐更新完善,各种先进的执法工具也逐渐被应用在警察的日常执法工
作中,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同时对违法者也存在一定的威慑力。但是有的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安装电子设备“以罚代管”的情况,这不仅会侵犯司机的合法利益,干扰交通秩序,也是对执法权的一种亵渎和滥用,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想让执法监督真正发挥作用,规避“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真正做到执法闭环,我认为我们还应对症下药。具体如下:
第一、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法律支持。由于“电子警察”的高效性,各地交管部门越来越喜欢通过不同方式、在不同路段大量安装“电子警察”,而基于缺乏正常的违章罚款监督使用程序,使我国电子眼执法处于尴尬境地,招来社会的诟病。进一步加剧了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带来的乱象。所以管理部门应进一步细化法律细则,符合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落实分级管理,探索管罚分离。电子警察的初衷是辅助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但是一些地方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以罚代管、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况。所以针对社会上现存的“电子警察”和其他摄像头,应进行重新审查和清理,对那些违规安装的电子摄像头加以取缔。同时,路段上已经设置不合理的限速标志的路段,也要在专家和领导充分论证后进行修改,探索管罚分离机制。
第三、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改。在使用“电子警察”抓拍的影响处理交通违章时,应接受合理投诉来纠正不正当的判罚,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且对于处罚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要保证事后处罚的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到维护和改进交通秩序的工作中来。
只有规范了电子眼执法,体现公开原则,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尊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强化人性执法,使执法行为更具正当性、合理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