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为保护自己几只鸡伤一只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大家都知道,国家保护动物是不能伤害的,伤害或者杀害买卖,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坐牢)。
根据最近福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个案子,有一个50多岁的农民,因为保护自己的鸡伤害了一只鹰,结果被判了刑。
雷中华在他的田埂上散养了两百多只鸡。这些鸡的话平时可以下蛋,或者拿去市场卖钱, 贴补下家用。
但那段时间,雷中华发现自己养的鸡接二连三的失踪,或者满身是伤,还有的死在了田埂上。于是经过他的蹲守,发现凶手是一只他不认识的鸟。体型很大,而且非常的凶残,爪子特别的利。
雷中华试了好几次,都没能把那个鸟给赶走。于是他就买了个粘鸟的网,放在了田里。抓到这只鸟之后,他看那鸟也奄奄一息了,就想着拿回家煮了吃了。
但没想到,这件事被附近的人发现了,于是举报到了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将其抓获。
最后发现,这只老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雀鹰”。虽然鹰是救下来了,但他违法的事实无法改变。于是,雷中华就被法院判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并且还要免费提供一年的义务护林劳动。
这件事也引发了大家的议论,大家都觉得农民法律意识原本就薄弱,也不可能认得国家保护动物,应该轻判,甚至是免除处罚。
不过我觉得最近不是成立了一个“农管”,可以叫他们多下乡去帮农民进行下普法宣传,提高下农民们的法律知识,让农民们不再误伤或者杀害保护动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