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伟 通讯员 李倩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益阳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近日,市中级人员法院向全社会通报了已判决的3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典型案例。
金某恒、张某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金某恒为首邀集被告人张某龙及刘某1(另案处理)、刘某2(另案处理)共同成立“死亡四人小组”,在沅江市市区、泗湖山镇等地多次进行打架、“了难”、收账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金某恒为首组织聚众斗殴犯罪1次,为首组织寻衅滋事犯罪4次;被告人张某龙参与聚众斗殴犯罪2次,寻衅滋事犯罪2次。
被告人金某恒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某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曾某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案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曾某纠集被告人王某、陈某、徐某武、张某波、夏某航、柳某韬、刘某、张某苗(另案处理)、卜某(另案处理)、张某荣(另案处理)等人成立“杀神帮”,均以绰号“杀神某”自称,曾某为帮主,其他人为帮派成员。该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益阳市某2酒吧、某人酒吧、某斯酒吧、益阳医专附近等地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发展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七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致使多人受伤,财物毁损。
曾某等八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
彭某坚、曹某旺、徐某中等11人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2016年4月以来,被告人彭某坚、曹某旺分别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用具;被告人彭某邀集他人,持械参与聚众斗殴;被告人曹某林、曹某1、张某、李某强、曹某2、徐某中、张某辉、曹某3持械参与聚众斗殴;被告人徐某中伙同多人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彭某坚等11人犯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
作者:李伟 李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