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交警
玩具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
均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
不具备路权
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
非道路场地内使用
一旦上机动车道行驶就是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黔南州惠水县城区内
在川流不息的机动车道上惊现
一辆电动玩具“轿跑”
“驾驶”它的竟还是位成年人
惊呆一众驾驶人,纷纷向交管部门举报
3月22日上午,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惠水县公安交警大队接网友举报,称在县城人民南路,一名女子驾驶一辆迷你“保时捷”儿童电动玩具车在机动车道上穿插行驶,全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十分危险,请调查处理。
民警立即展开核查
于当日下午锁定当事人张某某
并将其传唤至辖区交警大队
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
当事人张某某曾多次驾驶该辆电动玩具汽车上路行驶,并拍摄短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张某某声称自己只是一时兴起,便萌生出驾驶电动玩具车上道路行驶拍摄短视频的想法,的确没想到这样做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了影响。
如此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一旦被马路上的车辆撞到
首先是无法给自己提供任何安全保护
其次没有保险,发生任何意外
事故赔偿等须自掏腰包!
在值班室内,民警当场对张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普及了相关的交通法律知识。在民警苦口婆心地宣教下张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主动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一定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并删除了上传至网络平台的所有相关视频。
警方提醒,儿童玩具车的车身低,处于其他机动车驾驶人的视觉盲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上路行驶。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儿童玩具车、平衡车、滑板车等工具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非道路场地等安全环境下使用。
车来车往的大马路
不是游乐场,更不是自家后花园
……
电动玩具车不属于交通工具
不能开上道路行驶
由于速度较慢且没有安全防护措施
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希望广大群众千万不要效仿
以免发生意外追悔莫及!
来源/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