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常州网友钟小姐爆料,她们单位的一个小伙试用期结束后被公司辞退,心有不甘的小伙却打110报警了,而警察最后竟督促公司支付小伙赔偿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钟小姐的同事张先生在公司生产部工作,当初来公司应聘的时候公司给的待遇是试用期工资6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转正以后的工资是8000元,另外转正以后可以交五险一金。张先生对此非常满意,工作的时候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敢出一丝差错,为的就是能够顺利转正。
在工作期间,张先生还多次受到领导的表扬,因此,张先生觉得自己转正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然而,到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张先生却接到了意想不到的通知,那就是公司不准备和他签订合同了,张先生如遭雷击,心境从意气风发直接跌入谷底。对于不给他转正的原因,公司没有作任何解释,只是说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决定他的去或留。
当天晚上,张先生恶补了劳动法知识。第二天,张先生向公司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不给他转正也可以,但是需要让公司赔偿他一个月的赔偿金。公司主管闻言冷笑不已:“这简直是笑话!你只是在试用期,又不是正式工,哪来的底气开口要赔偿金?”
张先生见谈不拢,于是便拨打110报警电话,叫来了警察。警察到场以后问清情况,开始也同意公司的立场,觉得试用期过后没有续约是很正常的事情,认为这是双向选择。
张先生把恶补过的劳动法知识讲了出来,说在任职期间表现不达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等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的,但是他并没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至于赔偿的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满一年赔偿1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按照一年的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赔付。另外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是要支付双倍赔偿的。张先生说的有理有据,连这是劳动法第多少条都说了出来。
警察闻言,觉得很有道理,又开始询问公司负责人:“他在试用期间表现如何?”
公司主管老实回答:“表现很好!”
“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
“从来没有!”
“那你们不给他转正的理由是什么?”
公司主管开始冒冷汗。事实上,钟小姐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她是知道为什么公司不和张先生续约的,这是公司的一贯策略。用试用期的工资让一个人做正式工的活,还不用缴纳五险一金,这样一个月下来公司能节省几千元钱呢。之前招的一些人就是这么进进出出,因为是在试用期,虽然有人表达过不满,但是还从来没有人像张先生这么计较,竟然还报警了。
公司主管忽然头脑灵光一现,对警察说因为单位效益不好,还准备裁员,因此不给张先生转正也是合理的。这个解释勉勉强强能应付得了警察,毕竟警察也无法查看公司的效益情况。正在这个时候,外面来了一个小伙,声称是来应聘的,问应聘应该找谁,而他应聘的岗位正是张先生之前的岗位。警察见状,瞬间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公司主管的谎言不攻自破。当一个人用谎言来表达一件事情的时候,一旦谎言被揭穿,那么他的话将毫无可信度。最后,警察从中调解,督促公司支付张先生赔偿金,这件事情才算了结。
在工作中,会出现很多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占的遭遇,有些人能鼓起勇气说不,而更多的人则选择默默承受。如果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公司无故辞退,是可以得到相应赔偿金的,希望大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