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是不是只能证明公司与贫困人口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不能证明人口还在贫困中?我司目前人社局已向税局推送贫困人口名单,但是我司在填写名单时,在扶贫官网查询名单人员全部已脱贫,且无法查看具体脱贫时间,导致我司无法准确确定享受优惠的月数,请帮忙给出建议,我司能在哪里查询脱贫具体时间。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一)申请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第四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四)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及扶贫办要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就业创业证》查询系统,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查询《就业创业证》信息。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全国统一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供各级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查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等相关信息。
(五)各级税务机关对《就业创业证》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予以协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并在时限内将协查结果通报提请协查的税务机关。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紧跟国策,助企发展,这里是深圳企业服务运营中心(QB一八六八一四八久六八七),深圳企邦创新专注于知识产权,国家高新,专精特新,项目申报,专项补贴等企业服务!重点人群就业补贴,全流程为您服务,当月申请,最快次月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