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战争,人们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十里染血、千里伏尸,敌我双方从来都是你死我活。但在战争的残酷中,偶尔也会有一些彼此默认的条约,比如电视剧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节:战争期间一方挂免战牌,另一方不得攻击;双方和谈,不杀来使;战争中不能射杀跳伞的飞行员……这些都是真的吗?
战争期间一方挂免战牌,另一方不得攻击;双方和谈,不杀来使,这两条规则基本都是在古装剧中看到的,离我们很是遥远,无从查证。但战争中不能射杀跳伞的飞行员这项规则,却清清楚楚地写在《日内瓦公约》当中。国际法认为,飞机就是飞行员的武器,他们抛弃了飞机,就相当于放下武器投降,没有了作战能力,就是非作战人员,对方军队就应该按普通人的态度去对待他,否则就是违背人道主义。
德国是二战的主要发起国,在诛杀犹太人时,毫不手软,心狠手辣。但是他们的空军总司令戈林却在二战结束时,以自豪的口吻宣布道:“整个二战过程中,德军的飞行员从来没有射杀过跳伞的飞行员”。
就拿他们的王牌飞行员哈特曼来说,据记载,二战期间他共执行过1404次战斗任务,击落了352架飞机,而一般国家飞行员能击落5架敌机,就已经算得上是王牌了。这么多次战斗中,哈特曼也遇到过许多敌方飞行员跳伞的状况,他从未射杀。他自己也遇到过两次弃机跳伞的状况,平安度过。据说德国的飞行员在接受训练之初,他们的教练上的第一课就是:“如果让我听到你射杀了跳伞的飞行员,那我一定会驾驶飞机把你击落下来。”
而美国的做法完全不一样,他们实行的是斩草除根态度。因为在战争中,飞行员比飞机还要宝贵,飞机没了可以再买或是再造,而一个好的飞行员在短时间内根本培养不出来,没了飞行员的飞机不过就是一堆废铁。你今天放过了敌人,他日再遇到,很有可能敌方就会射杀你,很俗的一句话就是: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和友军的残忍。
英法等国家对这一公约,基本上也都是态度敷衍,表面上没传出射杀跳伞飞行员的消息,但他们自己不宣传,谁又知道呢?
苏联就更直接了,一位名叫波克雷什金的飞行员当众射杀了敌军,还给了一个光明正大的理由,这不过就是以牙还牙,自己的儿子就是跳伞时被敌军给射杀了。
日本不用说,大家应该都了解,他们为了打胜仗,可是连自己的飞行员都能牺牲,让他们以自杀的方式攻击敌军,更何况是本就站在对立方的敌人呢?在开战时,究竟该不该遵守《日内瓦公约》,不向跳伞的飞行员进行射击呢?也许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不同的观点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