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法院首判引起了广泛关注:等待嫖娼也按照嫖娼处罚,钱没给,人未见也被处罚?
据悉,这起案件发生在某市的一家酒店。当地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该酒店查处了涉嫌嫖娼的男子。据了解,这名男子在酒店走廊上鬼鬼祟祟的似乎寻找着什么,被警方抓获并。他辩称自己只是在等朋友,没有实施嫖娼行为。然而,在警方的逼问之下还是交代了事情的原委。
然而,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男子之前在网上与女子约定嫖娼,女子也向男子收取了一定的打车费用。虽然女子最终没有到场,但男子已经做好了嫖娼的准备,因此被判定为“等待嫖娼”,并依法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和行政拘留。
有网友对此表示质疑,认为“等待嫖娼”并没有实际发生性行为,是否也应该受到处罚?还有一些人认为,如果男子已经付了嫖娼费用,女子没有到场,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这些疑问,法院做出了明确回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嫖娼不仅仅是发生性行为,还包括寻找、引诱、容留、介绍、协助他人卖淫或者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参与卖淫嫖娼等行为。因此,对于男子提前支付嫖娼费用、等待女子到场的行为,也应该被视为嫖娼行为之一,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嫖娼问题的关注。一些网友表示,对于嫖娼行为应该进行更加严厉的打击,既要依法打击嫖娼行为本身,也要加大对于卖淫嫖娼链条中其他参与者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种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