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何先生请朋友到某酒楼吃饭,结账时却多出1000块,收银员打出消费清单后,何先生下意识一扫,立马就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何先生立即找酒店理论,对方却态度强硬,他气得直接找记者曝光。
何先生为了接待外地来的朋友,特地在网上预定了一桌1397元的酒席,酒足饭饱后他来到前台结账,收银员告知共消费了2272元。
因为何先生在就餐的时候点过其他东西,也觉得这个价 格合理,就没有再多的追问。
可是当收银员打出账单后,何先生立马就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他们只喝了三瓶刺梨汁,可是账单上显示的却是一箱的价 格。
于是何先生跟酒店的负责人表示这个饮料的收费方式有问题,但酒店负责人却表示:这个刺梨汁他们一直都是一整箱卖的,哪怕只喝了一瓶。
这时何先生却生气地表示:即使100元一瓶我也会买,但是没喝过的就不买。
况且服务员根本就没有提前告知我们这点,最关键的是这项箱饮料之前就是打开的,那我们就更没有必要按照这样来付钱。
何先生的朋友也和服务员理论起来,一番争论后,酒店做出让步把总价改到了1600元,后来又改到1300,但是何先生依旧不满意。
当记者赶到现场时,何先生把刚才的事情复述了一遍,他觉得无论如何商家都应该提前告知自己,要不然就属于诱导性消费。
后来在记者的协调下,酒楼方同意只收取何先生1000元餐费,但是遭到拒绝。
何先生表示1000元是和解之前他提出来过,但现在不接受,他就是想让大家评评理,酒楼这样的营销方式到底合不合理。
最终何先生付了全款,他说下一步他会把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
1.那么在这件事中,酒店方没有告知何先生刺梨汁是按箱卖的,已经侵犯了何先生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充分地了解,而相对应的是商家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如果说未经确认产生争议,应该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来处理。
2.酒店方表示梨汁哪怕只喝了一瓶,也要付整箱的钱,这已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及商品品种,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3.酒店方在桌上摆其他饮料,而且故意拆开包装,店家的这种做法已经属于诱导消费,他的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55条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根据上述,何先生之前提出的1000元餐费的要求是合理且合法的!
对此,有网友表示,把收费饮品摆在桌子上,应该经过顾客的同意,否则人家肯定也不好意思当着朋友的面让你把饮料撤掉。
也有网友表示,既然按箱卖,故意拆开包装就属于诱导消费者,给客人下套。
还有网友表示,顾客点什么就上什么,没点的就不要上,想卖产品都应该把产品放在货架上,而不是餐桌上,这样会让人家更反感。这种小聪明看似高明,实际上是自己砸自己的招聘。
这件事情公开后,商家的做法遭到了众多网友的谴责。有网友向工 商局举报,最后酒店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罚金。
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结果却闹出了不愉快。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信和口碑,一定要多多参考客户的建议,进行适当的调整。
如果该酒楼接受何先生的意见,进行变通,也就不至于被曝光了。酒店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有时候我们生活中就是要有这种较真的人, 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像何先生一样据理力争,找到相关部门曝光这种行为,相信以后这些小动作会越来越少。
我们出门消费时,一定要仔细看看账单,吃前问清楚,以防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