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银保监局对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车险部经理杨宁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通过长春市分公司在佣金管理系统对150236笔车险业务的手续费支出进行了人为调整。上述调整造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长春市分公司车险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严重不真实,同时还造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17年车险业务虚增利润26,999,515.75元。杨宁作为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车险部经理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为调整手续费支出造成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杨宁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邵强。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法定的或国家保险机构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附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田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