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我佛慈悲,世间万物,皆以轮回为界,佛教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宗教门派,在唐朝时期传入了中国,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今日的佛教已经慢慢地被曲解了原意,许多人借着出家的名义招摇撞骗,却丝毫不只何为佛道。
这种人并非真正地仰慕佛法,他们只是将佛教出家作为一种博人眼球,四处骗人的工具,他们不懂佛法,更不会理解和遵守佛教的诸多要求。
某天,高楼上的一名尼姑与一名和尚发生了争执,两人越来越激烈的争吵声,引来了楼底下看热闹的群众。
在混乱嘈杂的争吵声中,最引人耳目的八卦,便是尼姑口中的“我与你在野外结合,怀了你的孩子,你要负责”!尼姑的指责,使得围观的众人更加提起了兴趣。
和尚面对尼姑的质问,只是支支吾吾的敷衍尼姑,并且和尚认为尼姑怀的也不一定是自己的孩子,说过来道过去,和尚满嘴透露着“不想负责”的想法。
任凭尼姑再怎么谩骂,和尚也不为所动,急切的想与尼姑划清界限,忍无可忍的尼姑委屈到了极点,情急之下,尼姑从高楼上纵身跃下。
尼姑的举动吓坏了围观的群众,等他们回过神来后,只见尼姑躺在地上,痛苦的哀嚎着,围观群众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
随后,女尼姑被赶来的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尼姑虽走,但尼姑和和尚两人之间的事情仍然引起了热议。
尼姑和和尚都是当地的出家人,而围观的群众也都是当地人,他们对这两人早已熟悉,和尚名叫刘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已经出家14年,资历深厚。
尼姑名叫郭某,同样是剃发多年的老尼姑,佛庙与尼姑庵相隔不远,两处往来密切,刘某也因此结识了郭某。
刘某虽然是一位和尚,但是他却丝毫没有和尚的气质,按照佛教的规定,剃度出家的僧人需要戒酒戒荤,也就是说出家在外,不能喝酒也不能吃肉。
但是这个刘和尚却反其道而行之,根据当地居民们的说法,他们经常看见刘某在外大口喝酒吃肉,全然不顾佛法的约束。
刘某与和尚唯一相似的地方,就是他光溜溜的脑袋和满嘴佛不渡我的大话空话,他不仅沉溺于酒池肉林,还爱好养狗。
据当地人所述,刘某在附近的饭店养了数十条狗,至于是让它们看护饭店的大院子,亦或是刘和尚只是单纯的想吃狗肉,都不得而知。
如果说刘某养狗只是为了巩固饭店院子的防卫力量,那倒也是说的过去,如果说他想把这些狗吃掉,那可是十足的丧心病狂。
作为一个出家人,搞来这么多狗,本身就有违规定,况且这些狗还经常撕咬游客,再加上每天晚上狗子们肆意的狂吠,令周围的居民不得安宁。
即使很多人找刘某谈论过这个问题,但刘某仍我行我素,还说:上天有好生之德,切勿生。
从这些事情,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刘某不是一名合格的出家人,甚至都不能说他是个和尚,只能给他酒肉和尚的绰号。
那么,刘和尚与郭尼姑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仍是扑朔迷离,当地的居民也并不清楚,但他们知道刘某经常去尼姑庵转悠。
女尼姑“怀孕”坠楼事件引起了媒体的高度重视,记者还单独对刘某进行了采访,根据刘某所言,他经常去尼姑庵看望郭某,但二人没有感情纠葛。
刘某虽然没有明说他与郭某是否有私情,但明眼人都知道他们是什么关系,而关于郭某所说的孩子,刘某拒绝谈论此事。
经过医院的检测,郭某跳楼后左脚骨折,需要住院一段时间,至于郭某到底有没有怀孕,尚且没有定论,也许怀孕一事只是郭某随口胡诌?
假设郭某真的怀孕,这个孩子要谁来抚养?由于郭某和刘某未结婚,所以这个孩子应该属于非婚生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虽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
因此,即使郭某真的怀孕了,这个孩子也必须由郭某和刘某共同抚养,抛弃孩子是绝对的犯法行为。
刘某和郭某作为出家人,完全没有出家人的样子,如此的放荡不羁,将佛法规定视若无物,这样的结局可以说是无比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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