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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门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死亡赔偿纠纷案。
2019年11月25日,石门司法所接到一起死亡赔偿纠纷,该纠纷属乡政府指派调解的上访案件。当天中午14时,石门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带领双方当事人来到司法所。司法所接到指派后,立即予以登记受理,并第一时间安抚死者家属,同时组织人民调解员展开调解。
经调查了解得知,王文某是河南人,属陕西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于2019年2月跟随施工队到石门乡某煤矿务工,2019年11月11日,王文某因病私自外出至云南省昭通市某医院看病就医过程中突发脑梗,医治无效于2019年11月14日死亡,双方因责任划分及赔偿事宜引发纠纷。死者家属认为,死者王文某属该公司员工,公司对员工管理存在疏漏,且未及时通知家属,应承担王文某死亡主要责任,并提出30万元赔偿金。而公司和矿方认为王文某属私自外出就医,也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属安全事故引发的死亡,且医院给出的死亡证明并未显示出王文某的死是过度劳累或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引发的,矿方没有任何责任,不同意家属提出的赔偿金,但可以从人道主义给予家属3至5万元的抚慰金,若死者家属一再坚持其提出的赔偿金,矿方将不接受调解,建议对方走司法程序。
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时间自25日14点开始,直到当晚11点,在经过9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后,仍未取得明显效果。由于时间较晚,加之大量的说服调解工作使得双方当事人已生倦意,石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所对案件及当日调解情况经过分析研判后,决定在次日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分时定人对当事人双方展开劝说,同时现场咨询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了几条可行性意见,便于次日供当事人参考。
26日下午4时,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于17日由工作人员带领双方当事人到中水人民法庭进行司法确认,以保证协议能如期履行。此矛盾纠纷得以完满化解。(作者:禄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