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的调侃段子在网上被热传,段子起因于一条“福州一名男子赵某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诸多见义勇为“制止不法侵害”案件引起网友的关注,被侵害人的反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好心人的帮助是 “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这些问题引起了网友的激烈争论。
【正当防卫】到底是怎么回事?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大多数正当防卫是采用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实施的,法律为防止其滥用,严格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才属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客观真实地存在和发生。
2.主观条件: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目的。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4.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阶段。
5.限度条件: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有人不好好执行法律,公民有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于“见义勇为”,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同时,也鼓励“见义智为”,遇到危险时,衡量自身的能力,选择最好的方式,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
玉漫晚林要指出,其实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也是值得提倡的一种勇敢行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