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有人如果问我们长大后的理想,不少同学都是维护正义、惩恶扬善。长大之后,我们才知道,在社会里人与人的差别太大,你或许是见义勇为的助人为乐,却换来无人过问的伤痛,甚至是不怀好意的勒索,于是我们学会了独善其身的观望。
人们越来越疑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善良,是否会就要被“好心帮人反被讹”的事件抹掉了?答案是否定的。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的社会也逐步开始扭转在见义勇为事后处理方面的不足。我们国家重视起对见义勇为事后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我们社会中一些因做好事的而受伤的情况提供帮助,并且越来越多的鼓励手段开始施行。
例如,河南省就拟定了许多针对见义勇为者的人性化措施:见义勇为者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依法加分;见义勇为者死亡,可一次性给予一定抚恤金;在河南人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
这两年,人们发现,省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更加人性化,规定也更为细化,其中,“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经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尤其引人关注。
“毫不为己,专门为人。”这是雷锋精神的解读,也是对当代见义勇为者最好的注脚。有很多见义勇为的英雄在采访时,都会被问到同一个问题,你后悔吗?英雄们都会回答,我不后悔。这是他们高尚人格在闪耀,但作为旁观者的我们,看着见义勇为者或伤或残缺的身体,甚至是他们的遗像时,除了感动和惋惜之外,我们更应该做点什么!
见义勇为之后,不该 “流血又流泪”。以前我们认定见义勇为的行为过于困难,使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得不到认定;有的人甚至还恶意诬告好人,满足私利;还有的见义勇为者丧失劳动力后,后续医疗和生活都成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这些问题都是我们玉漫晚林不愿意看到的,却又都是实实在在需要解决的。如果没有法律保障,我们不能指望谁能大发慈悲解决这些问题。
见义勇为的“后英雄时代”,我们对英雄的妥善安置不能滞后。我们对英雄的妥善安置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英雄或他的亲人,更是为了给群众一个态度:别担心,见义勇为的背后,有一群人为你撑腰;别害怕,见义勇为之后,我们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