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记者 宋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日前在福建平潭举行。活动现场发布《保护水下文物平潭倡议》。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陆进在讲话中强调,依法加强水下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自觉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下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水下文物资源调查、划定水下文物保护区,提高水下文物考古和出水文物保护能力;加强水下考古人才培养,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强化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展示利用;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水下文物的意识。
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副主任孙键指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一年来,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积极推进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以摸清水下文物资源家底为目标,以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为主线,以海岸线变迁与人地关系研究、近现代沉舰与明清海防研究为两翼,不断加强海洋文明研究,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编制完成《水下考古工作规程》,重点海域、重要项目取得突出成果,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水下考古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其中,重点海域水域水下考古方面,采用世界首创的“弧形梁非接触文物整体迁移技术”成功打捞我国迄今水下考古发现的体量最大的木质沉船——长江口二号古船。
孙键进一步介绍,修订后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为我国水下文物保护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应该看到,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尚存在需要改进和加强之处。比如,如何做好基本建设水下考古前置,顶层设计还需细化;需要加强与涉海部门的沟通、合作,明确水下文物保护工作与相关涉海法律、法规的关系;水下文物保护力量严重不足,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增加人员编制等。
资料图(来源:CFP)
《保护水下文物平潭倡议》呼吁水下文物保护工作者、在水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和普通公民携起手来,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知晓、亲近、爱护、传播水下文物,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海洋,凝聚保护合力,让水下文物世代相承、永续流传。
《保护水下文物平潭倡议》提出,水下文物考古和保护工作者严格遵守考古工作规程,确保人员、设备和文物安全,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和展示利用,讲好文物故事,更好发挥文物作用。在水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的业主方、施工方,开工前请按规定程序申报开展水下考古调查、勘探;建设工程中发现水下文物,请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如在水域内从事交通运输、科学考察、资源开发、潜水、捕捞、养殖、采砂、排污、倾废等活动,请留意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履行保护水下文物义务,不到水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捕捞、爆破等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活动。普通公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水域发现水下文物或者疑似水下文物,请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发现破坏、盗捞、哄抢、私分、藏匿、倒卖、走私水下文物等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关。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于1989年颁布施行,是世界范围内较早的水下文物保护专门立法,在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规范水下考古工作、遏制盗捞破坏水下文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水下文物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务院对该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理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加强水域联合执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加强水下文物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修订后的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