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拟不断扩展从业禁止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密接未成年人行业。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入职查询制度不能等,必须尽快建立。”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直言,近年来,一些地方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犯罪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这方面的议案和建议,呼吁尽快建立有效预防的工作机制。
不过,前述《意见》并未覆盖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查询信息和范围亦有限。
比如,根据《意见》,入职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暂时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史卫忠介绍,入职查询制度已经在不少地方进行了探索实践,但各地在探索中的机制、做法并不相同,如关于信息库,有的建在检察院,使用检察业务系统数据,有的则是利用公安机关现有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关于查询范围,有的限于狭义的性侵犯罪,即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有的还包括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相关犯罪,还有的范围更广,包括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甚至扩展至所有犯罪;关于行业范围,有的仅限于学校、幼儿园,有的则包括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等等。
史卫忠表示,对教职员工适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而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主管部门也比较复杂,不同领域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从业禁止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更加稳妥地加以推进。
“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史卫忠透露,检察机关将本着突出重点、分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实施,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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