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息】7月9日,盐城开发区法院院长许建兵担任审判长,在盐城市看守所审判法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职务侵占罪、刘某、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钱亚祥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同步直播。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陈述后,决定择期宣判。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和宋某、董某某、李某某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董某某、李某某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截留、调秤校准等方式,将正银浆料从厂区内带出,再由李某某、宋某出售给刘某、张某某。李某某、宋某非法占有正银浆料合计价值人民币51万余元,董某某非法占有正银浆料合计价值人民币48万余元,李某某非法占有正银浆料合计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张某某明知被告人李某某、宋某向其出售的正银浆料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分别共计收购10次、6次,合计价值人民币34万余元、11万余元。
许建兵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庭审过程中,许建兵院长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条不紊的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多个环节,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等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程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张弛有度。
钱亚祥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右一)
公诉人围绕起诉书的指控,严格按照庭审要求,紧扣指控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
为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蔓延,同时保障被告人人身健康安全,开发区法院在市看守所院内开辟专门房间设立审判法庭,对法庭内部进行修缮、改造,并配备专门防护装备,用以疫情期间市看守所羁押被告人开庭审理工作,在减少提押路途风险情况下,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强化打击违法犯罪力度。(供稿:王昕)
编辑:汤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