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西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西科技大学教工宿舍附近的3家快递网点要求客户在领包裹之前,必须先拍摄个人正面照。网点工作人员表示,这么做是为了防止有人冒领取件。据调查发现,拍照取件已经在多家快递公司网点施行,且多见于大学校园内。
不可否认,全面推行快递实名制后,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保证邮件更安全;但这对社会来讲,增加了很大的成本。比如,对消费者来说,会向快递员、快递企业及他人泄露个人信息。基于此,一些快递企业试行“隐私面单”,包裹上隐去客户真实姓名和电话等关键信息,不仅弥补了快递实名制的一些漏洞,而且避免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特别是,这种针对个人隐私的细节性保护,体现了快递企业的一种责任担当。
然而,相比之下,一些快递企业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防止有人冒领取件,居然出台“取快递要先拍照”的规定,显然是画蛇添足之举。事实上,现在收取快递都是实名制,报快递单号和手机号码,然后本人签字,已经是一个完整的操作环节了,根本没有必要再拍照。再者,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这样的做法,确实提高了双方的效率;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快递网点私自给取件者拍照、收集其个人信息,存在泄露客户个人隐私的风险。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要求,快递公司对第三方在合同、实际业务的指导上进行管理,一旦因为第三方的原因,使得客户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快递公司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就要求快递公司在制定相关要求时,需要在满足业务需求和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做一个平衡,可以考虑是不是有对隐私侵犯更小的方式去解决。然而,当提高工作效率与保护个人隐私发生冲突时,前者必须向后者“让路”,毕竟,个人隐私不容侵犯。
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讲,快递拍照取件实为不当,必须立即叫停。今后,包括快递企业,对个人隐私进行细节性保护应成为服务行业的一种标配。同时,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上一道保险阀。再者,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在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特别是,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