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
福州的罗女士向《维权超给力》反映,她在福州左海医院做人流手术后连续20天阴部出血,去三甲医院检查后才知道,体内仍有妊娠物残留,不得不再次手术。一个月做了两次人流,罗女士不仅身体虚弱,还被告知可能不孕不育。她要求左海医院赔偿她的各项损失,但与院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罗女士今年35岁,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今年6月份,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由于不想过早要三胎,于是选择去人工流产。
罗女士在左海医院的病历
罗女士通过广告了解到左海医院是一家专业的妇科医院,于是在今年6月16日,她前往左海医院就诊,进行人流手术。
罗女士在左海医院的检查报告单
可手术完第二天,罗女士就发烧了,并且阴部血流不止。她询问左海医院的医生,对方告知她人流手术之后会像来月经一样出血,是正常现象。然而,罗女士手术完20天后还有出血,并且发烧了四次,她觉得有些不对劲,赶紧上医院检查。
罗女士在省立医院的检查报告单
7月7日,罗女士前往福建省立医院检查,妇科彩超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子宫内仍有妊娠物残留,数量还相当多。7月15日,罗女士在省立医院接受了清宫手术。“一个月做了两次手术,元气大伤”。
罗女士从省立医院医生口中得知,她的子宫内膜已经被刮得很薄,残余的胚胎引发了宫腔感染,持续性阴道流血引起继发感染,破坏输卵管功能,很可能未来难以怀孕。
罗女士在省立医院术后病理标本
这样的消息对罗女士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她回忆起在左海医院做手术的流程,觉得有很多地方不规范。比如术前检查并没有发现子宫内有息肉,但即将开始手术前,医生临时告诉她,做人流手术前需要先割除子宫内的息肉,息肉不割除会产生病变,还无法进行人流。
罗女士
“我当时吓坏了,医生根本没给我时间去考虑,因为我当时已经躺在病床上,身上插着各种仪器,也没带手机,没法和家人沟通。我同意后,医生就出去让我家人签字交钱。但省立医院医生后来跟我说息肉其实不用割,跟人流没什么关系。”
罗女士在左海医院的病历
不仅如此,罗女士表示,在手术结束后,医生只告知她人流已经完成,但并未取出胚胎样本给她和家人看,也没有术后的小结,只提交一个与手术不相干的HPV筛查报告。
罗女士
“术后胚胎组织还残留在里面,那医生到底取出什么来了我也不知道。等于我在左海医院白做了手术,搞得我两个月上不了班,非常虚弱。”
罗女士在左海医院的检查报告单
罗女士向左海医院反映情况后,院方愿意退还5000多元的手术费用,但罗女士要求左海医院还要承担她在省立医院第二次手术的费用,以及手术、休养期间产生的误工费、营养护理费、引发生育困难的精神损失费6万余元。对于罗女士提出的赔偿方案,院方没有同意。
987记者小傅联系上左海医院办公室林主任。林主任表示,罗女士在人流手术中胚胎组织没清理干净,是因为她的孕囊太小了,有的地方医生观察不到,所以没吸干净。“这种情况很常见,10个来做人流的女性都会有一两个出现这种情况,每个人身体条件不一样。”
罗女士在左海医院、省立医院的缴费票据
林主任还表示,在手术前,医生已经告知罗女士及家属手术的风险,家属也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他们愿意等罗女士身体恢复后,再与其当面协商其他赔偿事宜。
林主任
“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我们确实没给她做干净,所以医院也愿意承担责任,手术费都退给她,她去省立第二次手术费用也为她报销。”
福州左海医院,来源于网络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林律师认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林女士人流手术失败是由于她身体条件问题,还是医生手术过程中存在失误,这需要专业鉴定后才能够判定因果关系。
福州左海医院,来源于网络
另外,周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医疗侵权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则明确提出医疗侵权的举证倒置,即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因此医疗事故发生后,在术前签订的手术同意书显然并不能成为医院免责的挡箭牌。
周林
“签订手术同意书后,出现医疗事故医院并不能就此免责,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存在过错,则仍要承担相应责任,即便手术同意书中有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关于此事后续进展,《维权超给力》将持续关注!
完
记者:小傅
视频编辑:语童
监制: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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